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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是服兵役的一种基本形式」

这是我在这个囧乎问题下的回答:大学生军训的意义在哪里,我觉得有必要贴过来。以下为正文。


我是来政治不正确的。

本来写了一大堆,后来全删了,感觉没什么用。我就想说接受军训是学生的义务,如果你不接受军训,就说明你不是学生,就要服兵役。另外有些知识分子真是狡猾,在别的法律问题下一口一个「法治社会」、「权力」、「义务」,张口就来,冠冕堂皇,在面对自己的义务时满腹牢骚,学的历史、政治一股脑全拿来引经据典了。有一种人是不用服兵役也不用军训的,《兵役法》第三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有些人还抱怨军训项目单一,整天就是站军姿和队列⋯⋯ 说真的如果加上投弹训练,这帮学生(当然我也是其中之一)能投多远⋯⋯ 加上定向越野有几个能完成⋯⋯ 而像武器射击什么的,我觉得是真不敢了,我当年军训是打枪的。教官给我们讲过一个事,以前有一届打枪,打完一轮,教官喊停,然后躲在靶后面战壕里的教官出去看靶,这时突然一声枪响⋯⋯⋯⋯⋯⋯⋯⋯ 不过好还好没打着人。

我觉得真正应该增加的是理论内容。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前一段时间有个美国华裔学生被伊朗当间谍抓起来的事,这问题 如何看待一普林斯顿美籍华裔博士生因间谍罪在伊朗被捕?下面的有些回答简直惨不忍睹⋯⋯ 居然有人说这人平时是个好学生所以他肯定不是间谍的⋯⋯⋯⋯⋯⋯⋯⋯ 如果这些人周围有间谍的话,这间谍就方便了⋯⋯

顺便说个重要的事,《兵役法》1998 年版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所以服兵役的年龄是十八岁到二十二岁之间,正好是上大学的年龄。同版第十五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同时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请自行理解其中的逻辑,同时理解这句话:「军训是服兵役的一种基本形式」。这句话法条没说过,但是新华社说过。说这句话是扯蛋的,请再反复理解,同时反思自己的政治觉悟。

重点在这:修订后的现行《兵役法》把第十五条挪到了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同时第十二条加了一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有些知识分子,不要觉得社会主义的铁拳只是用来砸别人的,与自己无关,就可以大放厥词。